利未記生命讀經導讀(二)
經歷基督作燔祭,使神喜悅心滿足

>>生命讀經導讀

本週(1/3~1/9)追求進度是利未記生命讀經第四至十篇,參考經文是利未記一章一至十七節。

信息大綱

一、燔祭牲可能是公牛、綿羊或山羊、斑鳩或雛鴿,在大小上有分別,其獻上之法也有分別。

二、燔祭是基督的豫表,基督在祂的經歷裏,乃是獻給神的燔祭。祂經歷了被宰殺、剝皮、切割和洗滌等過程,纔成為獻給神的燔祭。

三、在基督的經歷中經歷基督,並把我們所經歷的基督,當作我們的燔祭獻給神。

真理要點

一、燔祭牲的不同大小,不是指明基督本身大小不一,乃是指明我們對基督的領略、體驗和鑑賞有不同程度。頭兩類祭牲-公牛和綿羊或山羊,其獻上之法是相同的。首先是殺祭牲,不是由祭司殺,乃是由獻祭者殺。接著,要把祭牲剝皮並切成塊子(呈獻給神的不是完整的祭牲)。祭牲被切塊以後,其內臟和腿要用水洗淨。這樣,祭牲就豫備好來焚燒,要完全燒盡,沒有一部分是神棄絕的。

二、獻第三類燔祭-斑鳩和雛鴿-的方法是很不同的。獻祭者只是將供物帶到會幕,其他一切都是祭司作的。祭司將供物帶到祭壇前,揪著牠的頭,把牠的嗉子除掉,在牠的翅膀處把牠撕開,然後將牠放在祭壇上燻著獻上。這與獻頭兩類的祭牲不同。獻頭兩類的祭牲時,幾乎一切都不是祭司作的,乃是獻祭者作的。

三、基督在祂的經歷中,乃是獻給神的燔祭。

1、被宰殺:藉著不法之人的手,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。

2、被剝皮(剝奪):基督也被剝皮,祂人性美德的外在表顯被剝奪。例如,人說主耶穌是『一個貪食好酒的人』(太十一19)。

3、被切塊:主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時,人一再對祂說殘忍的話,這都是在切割祂。

4、祂在智慧(頭)上的經歷:基督在智慧上的經歷,由燔祭牲的頭所表徵。主耶穌作孩童時漸漸長大,充滿智慧。

5、祂在神的喜悅(脂油)上的經歷:當主耶穌從受浸的水上來時,有聲音從諸天之上出來說,『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』(太三17)在主耶穌身上沒有不義,因為祂是絕對為著神的。

6、祂在祂心腸裏的經歷:基督在祂心腸裏的經歷,就是祂在祂的魂(心思、情感、意志)、心、靈裏的經歷。主的心是完全以父的事為念,並且完全降服於父的旨意。

7、祂在祂行動(腿)上的經歷:『耶穌…在神和眾百姓面前,行事說話都有大能。』(路二四19)在約翰八章四十六節,當祂站在反對者面前時,祂是完全的,在祂身上沒有過失。

8、由聖靈保守,不受玷污(腿和內臟要清洗):『耶穌滿有聖靈,從約但河回來,被那靈引到曠野,四十天受魔鬼的試誘。』聖靈在主耶穌裏面,保守祂不受試誘的玷污。

生命經歷

一、聖徒供物的大小,以及他的獻祭之法,乃在於他屬靈的成熟、度量和能力。有些聖徒所帶來的祭牲不是完整的,乃是已經經過處理的。這樣的聖徒在領略、體驗並鑑賞基督的能力上成熟且豐富,他們對基督有非常深的經歷。他們經歷到由燔祭牲的各部分所表徵的:頭、脂油、心腸和腿。這指明他們對基督的經歷是細的,並且他們向神獻上基督作燔祭的方式完全不是天然的。

二、年幼的人是獻上非常小的基督,且是以天然、未經處理的方式獻上。那些天然的獻上基督作鳥的人,需要較老練的聖徒作祭司,幫助處理他們的供物。當我們對基督的體驗、領略、鑑賞和經歷增進了,我們獻基督的方式也就改進了。至終在我們獻基督的方式裏,一切天然的東西,特別是天然的觀念,都受到了對付。

三、燔祭指明一種絕對為著神的生活。這種生活是完全純淨、聖別的。我們憑自己無法過這種生活,所以我們必須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。我們若要向神獻上燔祭,就需要在基督的經歷中經歷基督,然後按照對祂的經歷,將我們所經歷的基督獻給神。比方在婚姻生活中,夫妻間的爭吵,若有一方願意在基督被牽去宰殺的經歷中經歷祂,這爭吵就會被吞沒。以此應用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的召會生活也會沒有難處。(彭明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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